「事件摘要」:
本中心於113年6月13日(四)下午13:30-15:30承攬縣內○○國小游泳課程教學,課程期間因授課教練宣布鑑測完畢之學員可提早下課,未在規定時間將學生交由老師帶走,導致林姓學童於該期間進入其他組別授課水域,在下水後於教學椅上不慎失足溺水,經由其他同學發現後拉起、呼叫臨近之教練,在由教練實施胸外按壓兩次後甦醒,後續則採取復甦姿勢及持續觀察評估學員狀況。期間本中心一名救生員因現場客訴於蒸氣室巡檢、另一名救生員協助該校課程學員泳帽歸還,未於事發場邊即時執勤救治。晚間林姓學童因發燒至陽明醫院掛急診,檢驗報告顯示白血球指數過高需收置住院治療,校方校長及導師前往探視、帶隊老師至本中心調閱事發經過監視器畫面,隔日本中心主管及同仁(執勤救生員、實施急救之教練)會同學校國小校長、主任、帶隊老師共計十位一同確認監視器畫面,並確認事發經過及現場的急救處置流程。
「針對本案,本中心疏失檢討及改善措施」:
1.事發當下救生員因執行其他顧客業務未能即時發現並善盡救生員職責:為提高泳池安全性,本中心會於人潮高峰期加派1至2位人力,要求救生員不得擅離工作岡位。也會依照現有人力狀況,斟酌承接團體教學之量體,亦或是降低學生教練比,加派授課教練人力,降低風險發生之機率。
2.授課教練未於承攬教學時間與帶隊老師交接學員:未來中心承接相關課程,亦會嚴格要求教練不得於承攬教學時間提前下課,於下課後確實執行學員一律上岸離開水道之規範,避免相同事件再次發生。
3.僅告知帶隊老師建議課後就醫檢查並未於當下完整向校方說明狀況以及未按照SOP流程強制就醫:日後如於泳池突發需急救之狀況,除現場救治處理外,如出現昏迷、受傷嚴重者等事件一律通報119,並填寫「顧客受傷記錄表」以利後續關心追蹤,如民眾堅持不就醫則請民眾簽署「不就醫聲明書」。如為團體(學校)課程需將學員溺水昏迷之狀況、完整急救過程轉知帶隊老師,避免造成資訊落差及影響醫生的診斷處置。
此次事件本中心處理過程存在的不足之處,造成孩童及家長身心俱疲,我們對此深感抱歉,所幸孩童經由治療身體逐漸好轉,也感謝家長給予的包容與理解,若日後因此次事件造成孩童身體上的影響將由中心負責及相關後續治療,為了避免未來再發生類似情況,我們已著手進行內部檢討與改進,並制定了一系列改進措施。
本中心再次對此次事件表示歉意,也希望小朋友身體能夠恢復健康!